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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8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作業流程圖及推薦表件

發佈者:教導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644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64年開始,每年依據旨揭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四、各校(公所)推薦參加112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12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五、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