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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

發佈者:教導處
主旨:有關「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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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八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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