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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10學年幼生收費公告(第二學期)

發佈者:幼兒園
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班)110學年度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費標準
項     目 收費標準(元) 備                         考
國中 國小 幼兒園(班)
學費             1.依國民教育法第五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免納學費。
2.雜費包括原列雜費、體育衛生費、圖書費、童軍教育費、工藝(家政)教育實習材料費、輔導活動費、課業費、材料補充費及自然科實驗費。
3.國中雜費自83學年度起由政府補助,各校於年度編列入出預算。
4.本縣國中、小學學生及幼生團保費自87學年度起全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5.本縣國中、國小書籍費自89年度起由教育部覈實補助。
6.國小學生簿本費各校得依年段實際需求增減代收額度。
7.國小學生活動費自85學年度起由政府補助,各校於年度編列歲入出預算收支。
8.本縣幼兒園(班)幼生自87學年度起,除家長會費外,其餘費用均免繳納,由政府補助,各園(班)於年度編列歲入出預算收支。自101學年度起全面實施3足歲免費入學。
9.本縣國中、小學學生班級費自100學年度起全額由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10.有★記號者,表係學生自繳之代收代辦費。
雜費            
學生團保費   284   284   284
家長會費 100 100 100
班級費            
書籍費   1,200   1,000    
簿本費 179 ★高年段 60    
★中年段 60
★低年段 70
學生活動費           600
學習材料費           900
點心及燃料費           2,730
合計   1,763 高年段 1,444   4,614
中年段 1,444
低年段 1,454
學生自繳 279 ★高年段 160 100
★中年段 160
★低年段 170
政府負擔   1,484   1,284   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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