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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1/01/04

轉知縣府自110年1月1日起「金門縣連鎖便利商店及咖啡店之騎樓(含庇廊)為全面禁菸場所」

發佈者:學務組
說明:為維護民眾健康,營造無菸環境,縣府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辦理旨揭公告,宣導期為6個月,110年7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惠請貴單位廣為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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