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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縣府來文轉知「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

發佈者:學務組
主旨: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各校於網頁中公布,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暨勞動部109年3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函辦理。
二、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三、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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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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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函
    10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