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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7-108年度在家愛滋自我篩檢計畫」

發佈者:健康中心
一、依教育部108年1月15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003046號函轉疾管署108年1月3日疾管慢字第1070301356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對於愛滋篩檢之頻率,具體建議如下,請更新納入相關衛教宣導或
教育訓練內容:
(一)有性行為者,建議至少進行1次篩檢。
(二)有無套性行為者,建議每年至少進行1次篩檢。
(三)若有感染風險行為(如與人共用針具、多重性伴侶、合併使用成癮性藥物、患有其他性傳染病等),則建議每3至6個月篩檢1次。
三、旨揭篩檢計畫與4家民間團體及19縣市衛生局合作辦理,自本年4月11日起至試劑提供完畢為止,預計提供1萬5千劑篩檢試劑。民眾可至278個定點、透過24臺自動服務機或上網登錄後於便利超商(全家、OK、萊爾富)取貨付款,支付200元(超商取貨付款另加45元物流費)後取得試劑,完成篩檢至活動綱頁登錄結果後可依步驟領回所支付之試劑費用。
四、有關詳細之計畫內容請參閱疾管署專屬網頁(網址: http://hiva.cdc.gov.tw/oral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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