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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相關事項

發佈者:學務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020A號函辦理。
二、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另請貴校務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規定辦理,並於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填列辦理情形(網址:https://forms.gle/d9fvbDowAJRf8aSD8),俾利本府彙整回復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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