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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4/03/29

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

發佈者:教導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0799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辦理旨揭選拔,相關作業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一)。
三、旨揭選拔受推薦者資格如下:
(一)學習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二)教學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活動達10 年以上。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四、初審作業:請於113年4月20日前,依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二)繳交相關文件至本校教導處,以利本校於4月30日前辦理初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