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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13年「第19屆教育奉獻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發佈者:教導處
說明:
一、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1)暨教育部113年2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0410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本府提出推薦;本府受理推薦後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依本要點規定名額(本縣為2至3名),送教育部辦理複審。
三、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旨揭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填寫推薦表(附件2)、推薦名冊(附件3)。推薦表請依各欄位說明填寫,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避免資料無法完成上傳,以保障受推薦人權益。
(二)請檢附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份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由本府協助掃描上傳。
(三)請提供受推薦人半年內「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四)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
(五)另請將「推薦表」、「推薦名冊」可編輯檔及「個人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於113年3月20(三)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本校承辦人信箱j331290@gmail.com以利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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