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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發佈者:學務組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2月17日藝視字第1130000524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童話。
(二)學生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六、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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