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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室

圖書室使用規則

  1. 借書證申請
    三年級以上,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申請。 繳交一吋照片一張,以班級為單位申請。
  2. 借書時間分配
    上午11:30前(週一:三年級) (週二:六年級)(週四:四年級)(週五:五年級)。
  3. 還書時間
    上午11:30前,只要將欲歸還之書本,放入圖書歸 還箱內即可。
  4. 借書要點
    每次以兩本為限,借書期限為一星期。未歸還者, 每超過一天責罰禁止借書一天,借出的書本如有毀筍、遺失 、塗抹、、、等情形,應照原定價賠償現金。如未經借書手 續,擅自帶書外出,一經查獲照原定價加倍索賠,及取消借 書權利,並請級任老師列為德育、群育評量減分項目。
  5. 下列各種書籍限在館內閱讀,不得攜帶出館外
    ​(1) 字典、辭典、、、、等。
    (2) 百科全書、精裝套書、、、、、、等。
    (3) 期刊、雜誌、、、、、等。 
    (4) 漫畫書籍、、、、、等。
  6. 圖書館開放學生閱讀時間
    (1) 每節下課時間(掃地時間不開放)。
    (2) 星期一、二、四、五中午12:10-12:35。
    (3) 每班安排之閱讀指導時間。
  7. 借書程序
    (1) 先將未歸還之圖書還清。
    (2) 憑本人之借書證進入書庫。
    (3) 選取欲借之圖書。
    (4) 拿借書證至櫃檯等候電腦刷碼。
    (5) 帶著您所借圖書離開圖書館。
  8. 至圖書館閱讀書籍注意事項
    (1) 禁止攜帶物品進入。
    (2) 禁止在館內進食。
    (3) 禁止在館內嬉戲。
    (4) 取書時請用「書插」,閱讀完畢,請歸回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