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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卓環國小暑期醒獅集訓防疫計畫

發佈者:學務組

卓環國小暑期醒獅集訓防疫計畫

一、事前防疫宣導:教練充分瞭解相關訓練防疫計畫內容,並於訓練前告知參與學生。

二、參訓人員基本管理:每日量測體溫、酒精消毒、全程戴口罩且須自備水瓶。

三、訓練人員(如教練、防護員)基本管理規劃:量測體溫、酒精消毒及全程戴口罩,且教練已接種疫苗。

四、訓練名單及訓練時間:所有訓練人員及學生名單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訓練,且限學校內人員,禁止跨校訓練,並訂定完整訓練計畫,同一名學生單日訓練不得超過3小時。

五、落實人數管理:考量運動時人員移動特性,同時段內所有所有訓練人員及學生,以室內不超過20人、室外不超過40人為限,加強人數管控。

六、學校訓練場館及器材消毒作業

1.定時清潔訓練場所設備及器材,訓練場所負責人員:林中木、林亞慧、林世吉,器材負責人員:盧昆鴻、楊德城。

2. 每日定時執行環境清潔及消毒,並針對常接觸之表面定時消毒擦拭。

3. 每日落實學校廁所、盥洗空間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人員使用情形提升清潔消毒頻率。

七、用餐或飲食:本次訓練不提供飲食,飲水以個人裝備瓶裝水為限(不共用、不分裝)。

八、取得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同意書告知家長訓練時戴口罩之健康風險(如有心臟血管疾病或呼吸道過敏者請勿參加)。

九、建立每日訓練內容及身體狀況紀錄表。

十、學生健康監測

學生於每日量測體溫,若有輕微身體不適情形先至健康中心通報護理師,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依照第十一點通報並儘速送醫。

十一、有COVID-19 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

1. 訓練人員或學生之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即稱為具有COVID 19 感染風險者(下稱疑似病例)。

2. 監測通報:

(1)訓練人員或學生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安排儘速就醫;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 TOCC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2)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結果陽性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3. 疑似病例轉送就醫

(1)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 ,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2) 疑似病例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 學校協助暫時安排於校內指定 之獨立隔離空間 。

(3) 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病例送醫後,應進行清潔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4) 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疑似病例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4.疑似病例不可疑似病例不可到校到校;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有COVID-19 確診者之應變措施規劃。

當學校出現COVID-19確診病例時,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及學校主管機關,並配合主管機關之疫情調查,並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1.確診者為學校人員時之處置

(1) 應將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及學生造冊,並向該類人員宣導配合疫情調查。並立即就現有已知資訊(如確定病例之工作範圍或時間等),先通知確定病例及可能與其有接觸之人員暫停工作(與此類人員連繫時仍應注意確定病例之隱私)、暫勿外出,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

(2)暫停訓練及進行環境清潔消毒,學校訓練場所應至少暫停訓練3日,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展開訓練。

(3) 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其密切接觸者至少應包含曾於確診者可傳染期內:

(3-1) 於同一訓練場地(館)內人員。

(3-2) 學校內相鄰場所之所有人員。

(3-3) 其他經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後匡列之人員。

2. 學校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全面暫停訓練,至學校完成環境清潔消毒,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重新展開訓練。

3.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學校該場所活動之其他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3至7日進行1次SARS-CoV-2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1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該場所後次日起14日止。

4. 增加學校場地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少為1日2次(含)以上,至最後1名確定病例離開該場所後次日起14日止。

5. 加強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相關健康監測,且應至少監測至最後1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該場所後次日起14日止,並鼓勵其若於監測期間內有出現相關疑似症狀,應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之聯繫窗口進行通報。

6. 其他衛生主管機關指示之應配合事項。

十三、衛生單位聯繫窗口:

護理師:翁若瑋 082-362124 #85、0912769188

學務組長:翁振鈞 082-362124 #13、093809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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